服務條款
最後更新:2026年7月
一、服務說明與適用主體
「3791 · Sun Kissed」太陽光電案場媒合平台(以下稱「本平台」或「3791」),提供太陽光電案場之資訊刊登、媒合、比較與相關顧問服務。本平台為中立第三方資訊媒合服務,不代理任何一方簽署法律文件,亦不擔任交易當事人,對交易是否成立、履行或其結果均不負擔保責任。
本平台現階段以3791 平台名義(個人名義)營運;俟公司登記完成後,將更新並公告營運主體資訊。營運主體形式之調整,不影響本條款所定之權利義務及其效力之延續。
二、認知與接受條款
- 當您使用本平台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全部內容。
- 使用特定服務時,可能須另行遵守本平台就該服務公告之規定,該等規定亦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。
- 本平台得隨時修改本條款,修改後將於平台公告;您於修改後繼續使用,視為同意修改後之內容。若不同意,請立即停止使用。
- 若您未滿二十歲或不具完全行為能力,應由法定代理人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條款後,方得使用;您使用本平台時,推定您的法定代理人已同意本條款及其後之修改。
三、會員資格與註冊
使用本平台服務須完成會員註冊,並依註冊表提示提供本人正確、最新且完整之資料,並維持更新。身份別(屋主、投資方、EPC 廠商、開發商)應據實選擇。若提供不實、錯誤或不完整之資料,本平台得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並拒絕提供全部或一部服務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平台得不同意加入會員:冒用他人資料、必要登錄內容不實、曾因違規被停權而再申請、與既有會員之驗證手機相同、或其他未符合本平台申請條件之情形。
四、帳號、密碼與安全
您有責任維持帳號與密碼之機密安全,並就以您帳號所為之一切行為負責。帳號或密碼遭盜用或有其他安全疑慮時,應立即通知本平台。因您管理不善或疏失所生之後果,由您自行負責。會員與本平台終止關係或因違規被停權後,本平台將於保存相關資料屆滿三年後,妥為處理後續事宜(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)。
五、刊登規範
- 刊登內容須為真實案場資訊,不得虛構、誇大或誤導。
- 刊登者須具備合法權源或授權(屋主、經合法授權之代理人、開發商或 SPV 負責人等)。
- 本平台保留審核、要求補正、下架或拒絕刊登之權利。
- 禁止刊登已成交或已下架之案場,及不屬於刊登者權源範圍之案場。
六、使用者守法義務與禁止行為
您承諾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平台,並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。您同意不從事下列行為(包含但不限於):
- 提供不實案場、報價或財務資訊,或以不實資料誘使交易。
- 冒用他人名義,或未經授權刊登他人之案場。
- 侵害他人名譽、隱私、營業秘密、商標權、著作權、專利權或其他權利。
- 張貼誹謗、威脅、猥褻、違反公序良俗或其他不法之內容。
- 散布電腦病毒或對系統產生破壞、干擾、限制功能之程式。
- 濫發廣告、垃圾訊息、違法多層次傳銷或連鎖訊息。
- 未經同意蒐集他人聯絡方式或個人資料。
- 侵入、試圖侵入或破壞本平台任何系統,或以自動化程式大量、有系統地擷取本平台或其串接之第三方資料。
- 規避本平台之媒合與收費機制(詳見第八條、第九條)。
- 其他本平台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。
七、平台角色、第三方資訊與外部連結
本平台為中立媒合方,就使用者間之交易不擔任當事人,亦不代任一方決策。本平台可能整合政府公開資料或第三方公開之光電、地籍、饋線等資訊;若第三方以法律或技術方式限制取用,本平台得停止整合該等資訊。本平台可能包含指向第三方網站或服務之連結,該等連結由各該第三方自行負責,本平台不擔保其有效性、正確性、合適性與完整性。
八、平台營運機制
本平台持續投入平台建置、對外宣傳與獲客、案源開發、媒合媒約、承接方資格審核與工程品質把關、履約流程協助與客服等營運工作,方能將有效案源導引予承接方。因平台之營運(含宣傳獲客)而實際取得該案並受益之一方,於案件成交或媒合成功後,支付宣傳管理費作為平台營運之來源。刊登服務於初期階段所有類型皆免費;屋主自行刊登屋頂出租/自建案場,對屋主全程免費。收費對象與計算如下:
本平台之收費身分僅以「功能身分」認定,不以自稱之職稱認定:(一)營收得利方——該筆交易之收益實際歸屬者(案場買賣為收取賣案價金之刊登者;屋頂為承接工程並取得工程收益之 EPC,或其推薦並實際承租之承租方),為宣傳管理費之收費對象;(二)介紹人——不進行交易、不取得交易主體之價金,僅居間帶案並事後向營收得利方收取介紹費者,本平台不向其收取宣傳管理費。所稱「開發商」「仲介」「介紹」等,僅為業界俗稱,其收費身分一律依前述功能認定。
- 案場買賣:向刊登者(賣方,不論是否為開發商/仲介),依台電設備登記函所載總裝置容量收取每瓩 500 元(未稅)宣傳管理費。單案上限新臺幣 500,000 元。
- 屋頂出租:向承接建置並成交之 EPC,依台電設備登記函所載總裝置容量收取每瓩 1,000 元(未稅)宣傳管理費;屋主免費。單案上限新臺幣 498,000 元。
- 屋頂自建:向承接統包並成交之 EPC,依統包金額收取 2%(未稅)宣傳管理費;屋主免費。單案上限新臺幣 498,000 元。
介紹案(履約服務費):透過介紹人媒合之屋頂出租/自建案件,因承接之 EPC 已另行負擔介紹費,本平台就該等案件不收取宣傳管理費,以避免重複負擔;惟本平台仍需就該案進行初步評估、驗收查核與完工證明等履約協助,故改向承接之 EPC 收取履約服務費,依台電設備登記函所載總裝置容量計收每瓩 300 元(未稅),每案最低新臺幣 6,000 元、單案上限新臺幣 98,000 元。本項為平台初創推廣期之優惠措施,本平台保留調整或修改之權利。
雙方若於本平台媒合後三年內完成交易,均適用上述收費規定。
宣傳管理費之簽約與給付:應負擔宣傳管理費之一方(案場買賣為賣方;屋頂出租/自建為承接並成交之 EPC/工程承攬廠商;介紹案之履約服務費由承接之 EPC 負擔,準用本項簽約與給付規定),應於案件完成公證(未辦理公證者,以本平台確認媒合成立之日為準)後十四(14)個日曆日內,與本平台指定之公司完成開發/服務合約之簽署;並應於收受該指定公司開立之發票後七(7)個日曆日內,依發票所載金額(宣傳管理費為未稅,發票另加計營業稅)完成給付。逾期未簽約或未付款者,本平台得暫停提供相關服務,並依第九條規定請求違約金。
本平台就第八條所實收之宣傳管理費,將提撥回饋於社會弱勢之公益用途,詳見公益回饋專頁。
九、繞過平台條款
凡透過本平台媒合認識之各方(含屋主、EPC/工程廠商、買賣雙方),於媒合日起三年內完成任何形式之交易(包含但不限於直接買賣、合作投資、承攬建置、轉介第三方),均視為本平台媒合成果,應負擔宣傳管理費之一方(賣方,或屋頂出租/自建案之承接 EPC/工程廠商)應依第八條規定支付宣傳管理費。若刻意規避本平台收費,本平台得請求應付宣傳管理費之三倍作為違約金。
十、介紹案件與介紹費
- 定義與收費對象:非屋主本人之介紹人,經取得屋主同意後,得代屋主刊登屋頂出租/自建案場(「介紹案件」),並就其媒介向承接該案之 EPC/工程承攬廠商收取介紹費。
- 收取規範:(一)介紹人應事先取得屋主之刊登同意,並就其真實性負責;(二)介紹人不得向屋主收取任何費用;(三)介紹費之金額與計價方式應據實申報、無隱匿,並公開顯示於案件頁;(四)介紹費由承接之 EPC 支付;就屋頂出租/自建之介紹案,本平台依第八條免收宣傳管理費,改向承接之 EPC 收取履約服務費(每瓩 300 元、每案最低新臺幣 6,000 元、單案上限新臺幣 98,000 元,均未稅;為初創推廣期優惠,本平台保留調整權利),本平台亦不經手介紹費、不代收、不就介紹費抽取任何比例。
- 防止濫用(身分隔離與時序):為維護收費公平,介紹案件之認定須符合下列各款,否則本平台得不予介紹案之待遇,改依第八條向承接之 EPC 收取宣傳管理費:(一)身分隔離:介紹人、承接之 EPC 與屋主應為不同之人,且不得為關係人;介紹人不得同時為承接該案之 EPC;(二)時序:介紹關係之申報須於本平台就該案媒合(EPC 接受委託或提出報價)之前完成,案件經媒合後不得再追認或變更為介紹案件;(三)一案一介紹人:媒合後不得更換或增列介紹人;(四)申報與揭露:介紹關係須經申報、揭露於案件頁,並於屋主簽約時由屋主確認。
- 介紹人與 EPC 間之約定及爭議處理:介紹費係介紹人與承接之 EPC 間之約定,本平台非該約定之當事人。雙方應於成交前,就介紹費之金額、計價方式、給付時點與條件,另行以書面約定明確;本平台之申報揭露與 EPC 知悉勾選之紀錄,得作為佐證,惟不取代亦不擔保雙方之約定。就介紹費之收取、給付、金額或其他相關爭議,應由介紹人與承接之 EPC 自行協商,或依其書面約定及相關法令解決;本平台不介入協調、不仲裁、不代收代付、不擔保給付,亦不因該爭議對任一方負任何責任。
- 違反效果:介紹人違反本條規定(如向屋主收取費用、申報不實,或未經屋主同意即刊登)者,本平台得將其案件下架、暫停或終止其刊登資格,並保留依第六條、第二十一條及相關法令追究責任與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。以人頭、虛偽之介紹關係或多重身份轉換規避平台費用者,本平台並得追溯取消其介紹案優惠、補收應繳之宣傳管理費,及依前述規定停權與追償。
十一、系統中斷與服務不保證
本平台可能因維護、升級、系統故障、第三方服務中斷或不可抗力等因素,出現中斷、暫停或延遲。本平台不保證服務不中斷、無錯誤或永久可用。您宜自行採取必要之防護與備份措施;就您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所生之損害,除本平台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,本平台不負賠償責任。
十二、責任限制與免責
- 本平台提供之 IRR 試算、估值、報價比較等工具與資訊僅供參考,不構成任何投資、財務、法律或稅務建議。您應自行評估風險並於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員。
- 本平台所匯整之案場、饋線、實價或市場資訊可能與實際狀況存在時間落差或誤差,本平台不擔保其完全正確、即時或完整。
- 因駭客攻擊、電腦病毒、政府管制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之資料外洩、遺失、遭竄改或服務中斷,除本平台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,本平台不負賠償責任,惟將盡力回復。
- 使用本服務之風險由您自行負擔;您依本平台資訊所為之任何決策及其結果,由您自行負責。
十三、智慧財產權
本平台所使用之軟體、程式,及網站上之所有內容(包含但不限於文字、圖片、介面、版面編排、網頁設計、資料庫與其架構等),其智慧財產權均由本平台或其權利人依法擁有。非經本平台或權利人事前書面同意,且除法律明文允許者外,任何人不得使用、重製、修改、公開傳輸、散布、改作、還原工程、解編或反向組譯。您就自行上傳之刊登內容,仍應擁有合法權利,並授權本平台為提供服務之目的於必要範圍內使用。
十四、智慧財產權侵害之通知與處理
本平台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,並要求使用者同等尊重。若您認為平台上之內容侵害您的智慧財產權,請以書面向本平台提供:(1) 您的聯絡資料;(2) 得合法代表權利人之證明;(3) 受侵害標的與侵害情形之描述;(4) 您善意認為該利用未經授權之聲明;(5) 上開資訊正確性之聲明。本平台得對可能涉及侵權之內容或帳號予以暫停或移除。
十五、使用者意見與貢獻
若您透過建議、回饋或其他方式向本平台提供任何想法、建議或提案(下稱「貢獻」),您同意:本平台就該貢獻不負保密義務;該貢獻非屬機密或專有資訊;本平台得為任何目的、以任何方式使用或不使用該貢獻,且無須因此對您負擔任何補償或責任。
十六、補償
因您提供或傳送之內容、您使用本平台、您違反本條款、或您侵害他人權利,致第三人對本平台為請求、主張或求償時,您同意就本平台因此所生之損害、費用(包含合理律師費)予以補償,並使本平台免於損害。
十七、服務變更、終止與通知
本平台得依規劃、使用需求或與第三方之合作,隨時修改、調整或暫停部分或全部服務。若本平台須終止提供服務,除將於終止前公告外,並將依您註冊時留存之聯絡資訊通知。依法或依約應為通知時,本平台得以平台公告、電子郵件、簡訊或其他合理方式為之,並於張貼或發出時視為送達;惟若您所留資料不正確或未更新致未能收受通知者,本平台不負相關責任。
十八、隱私權與個人資料保護
本平台就您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與利用,依本平台之隱私權政策與資料政策辦理。當您使用本平台,即同意本平台依前開政策蒐集、處理與利用您的個人資料,包含為提供服務所需之委外與雲端儲存(可能涉及跨境傳輸,詳見資料政策)。
十九、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因使用本平台服務所生之爭議,雙方應先以協商方式解決。協商不成時,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本條款之解釋及適用,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二十、一般條款
- 本條款構成您與本平台間之完整合意;若與先前約定不符,以本條款為準。
- 本平台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條款之任何權利,不構成拋棄該權利。
- 本條款任一條款經有管轄權法院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者,不影響其餘條款之效力,且應於最接近原意之範圍內使其生效。
二十一、刊登人特別聲明
刊登人於送出刊登表單時,即視同已閱讀並同意本服務條款全部內容,包含第八條收費規定及第九條繞過平台條款。本平台得將刊登人之同意紀錄(時間戳記、會員編號、條款版本)作為日後爭議之證明。
二十二、EPC/工程廠商名冊之管理與權利
- 受邀之 EPC/工程承攬廠商就個別案件之委託邀請,有權選擇接受或婉拒;婉拒個案不影響其於本平台名冊之既有資格及其他權益。
- 為維護平台媒合品質及各方權益,本平台得對名冊內之 EPC/工程承攬廠商進行資格審核。若其有經營異常、財務重大不良、違反法令、重大或多起客訴,或其他有損平台信譽或會員權益之情事,本平台得於評估後暫停其受邀資格或將其自名冊下架。
- EPC/工程承攬廠商應認同並遵守本平台《EPC 行為公約》及《加入資格與審核》規定(詳見EPC 行為公約與加入資格專頁),該等文件為本服務條款之一部分。
二十三、聯絡資訊
如有任何問題,請聯絡:service@sun3791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