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只是「把太陽能裝上去」
2026/8/1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》上路,大型建物迎來光電剛需。
但真正大規模的案子,難的是整合與裝完之後的長期維護保養—— 這裡專為這類案子而設。
較單純的中小型屋頂案,用 一般平台 就能媒合; 這裡專接整合型的大型案。
先看懂:8/1 新制是什麼
2026 年 8 月 1 日起,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》正式施行 (法源: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第 12 條之 1)。符合條件的建築物,起造時就必須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。 內政部試算:屋頂光電每瓩設置成本約 3.88 萬元、約占整體建築造價 0.3%,估計約 12 年可回收。
新建、增建或改建,且建築面積達 1,000㎡(約 300 坪)以上的建築物。
每 20㎡(約 6 坪)設置 1 瓩(kW)太陽光電容量。
申請建造執照時就須檢附光電設計圖說——設計階段就要納入,不是蓋好再補。
廠房、廠辦、倉儲、大型商辦等先適用;住宅、店舖診所、住宿類(G-3、H 類)暫緩、施行日另定。
可免設的情形:① 受光不足(每瓩全年發電量未達所在地區門檻,須附評定報告);② 構造、用途特殊,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不宜設置。
補助:屋頂面積 1,000㎡ 以下、不受強制規範的私有建築,經濟部每瓩補助 3,000 元、每案最高 30 萬元(地方政府可再加碼)。
*以上為新制重點整理,實際適用範圍、門檻與認定,以內政部、經濟部公告及主管機關函釋為準。
這個專區,專為您而設
新制下大型建物須設光電,想找能整合、能長期配合的專業團隊。
為 RE100、綠電需求規劃廠房自發自用,需要整合儲能、EMS 與長期維運。
光電須在建照送審階段就納入設計,越早整合越省事——設計端就能對接。
為什麼不一樣
規模一大,選商評選嚴謹、施工要求高,往往需要有大廠經驗且財務健全的 EPC 團隊、甚至跨專業組隊才接得住。 而且它的涵蓋面,早已不只是「裝多少容量」、「每 kW 多少錢」:
從建置到「顧一輩子」,一條龍接得住
大廠多會選擇自發自用——設備是自己的資產,發電量衰退=真金白銀的損失。 這跟「屋頂出租、租完什麼都不用管」不同,裝完得有人顧。 平台可依需求,協助對接維運/資產管理與 EPC 團隊。
3791 是中立媒合平台:不挺特定廠商、不排名、不收介紹的偏袒。合作對象依你的實際需求,由平台居中引介。
留下意向,讓對的團隊被看見
無論你手上有案要找團隊,或你是想承接大案的專業團隊,都可以在這裡留下意向,由平台居中媒合。